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发表时间:2018-10-01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为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实践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一、实训

1.实训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训课分随理论课开课和单独开设两类,单独开设实训课,可作为理论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提倡单独开设实训课。

2.单独开设的实训课应有实训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指导书,随理论课程教学开设的实训课应编写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学教师应按实训计划、大纲、指导书组织教学。

3.实训教师应提前做好实训准备,并预先试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准备情况,以保证实训正常进行。

4.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实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务实工作作风,使学生在仪器、仪表的使用,现象、数据的观察和测量等方面受到较严格训练。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团结协作和爱护公共财产的教育,注意培养团队精神。

5.实训前,实训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合格者方能进行实训;实训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和记录评定学生的操作情况;结束时要检查实训数据和结果,并按实训室有关规定检查设备完好情况。若有损坏及丢失,应查明原因,作好登记,人为因素酌情赔偿。

6.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无故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单独开设实训课缺课达实训课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7.实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训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实训课成绩。

8.实训室应创造条件多为学生开放,并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开放性实训项目,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

9.实训室管理员应认真填写实训室工作日志。

10.各学院领导要定期检查实训课上课情况和抽查学生实训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实习

1.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可安排学生进行三种类型实习(认识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

2.各类实习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具体实习前应有明确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织有关专业教研室教师编写,经主管教学校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3.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实习教学任务同理论教学任务一起下达。

4.实习地点的选择首先要考虑集中统一安排,在满足教学要求前提下,坚持就近原则。对分散和自主实习的学生加强管理、指导和监督。统一实习地点必须遵守专业对口的原则,由学院组织选定或由学校统一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从选点、确定实习任务到制订实习计划,应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并尽可能做到产学结合。

5.实习前,指导教师应落实实习安排,并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中,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实习计划,督促学生每周填写实习周志,努力提高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要综合考虑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任务完成情况、所编写的实习报告或总结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6.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经实习指导教师审查,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备案。请假超过实习时间的1/3不能评定实习成绩,并要安排时间补实习。

7.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三、毕业实习

1.加强毕业实习教学环节的领导与管理,原则上学院要集中安排学生到学校建立的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习,做到每个学生都有毕业实习岗位。

2.原则上学院指派指导教师带队前往,并跟随学生进行毕业指导,如有困难,可安排教师校内远程指导,指导教师要求每周至少学生联系一次,每天至少登录毕业实习系统一次,回答学生问题,或布置相关作业,完成《毕业实习指导手册》的填写等相关工作。

3.学生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的毕业实习任务,接受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教学环节的(含批准自主实习但无实习单位鉴定意见的),按毕业实习不及格处理。

4.学院应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毕业实习答辩。

5.学院做好毕业实习总结工作,资料及时归档。

四、外出实践

1.提前2周填写《航空服务专业实习实践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2.实践时间超过1天,则应制订相应的实习大纲,具体实践前应有明确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3.明确外出实践任务,必须明确带队指导教师人选,并明确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4.学生外出实践期间,带队老师必须跟随学生进行课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