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
武商院教字[2005]3号
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教学环节中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在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分类及等级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或有关单位在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中因非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过失或过错,对正常教学秩序、教学任务的实施及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的事件。
按教学事故责任的归属可分为教学、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三种类型事故。
按教学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1.教务处负责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由院长或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院(部门)教学事故的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以及上报工作。
2.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核实。
3.教学事故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在三天内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教务处。
4.一般教学事故和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教务处审批;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须报分管校长直至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经审批作出的处理决定,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部门(责任人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财务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对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教务处负责监督处理过程和结果。
5.教学事故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意见书后7天内可向教务处书面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对无理取闹、打击报复者,根据情节加重处罚档次。
6.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2-3进行处理。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认定后,根据事故的不同级别及发生频率,给予以下处理和处分:
(1)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二份交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备案。
连续两个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第二次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2)对发生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备案。
连续两个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较大教学事故,第二次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应向全校通报,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扣发责任人相应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调离现工作岗位。责任人应写出深刻检查一式四份交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财务处备案。
2.在同一学期内,同一责任人,连续出现两次教学事故,无论事故的等级高低,一律加重一级处分。
3.教学事故具体处理意见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
四、附则
1.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适用于全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发生本规定未列的教学事故,则由教学事故认定小组参照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以及责任人主客观因素予以认定并酌情处理。
3.教学事故责任人为外聘教师的,根据教学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相应课时津贴或工资、辞退等处理意见。
4.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5.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认真调查处理教学事故,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附件:《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
|
|
A.教学(含实践性环节) |
|
|
序号 | 事故 | 级别 |
1 |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重大 |
2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伤害学生,导致严重后果。 | 重大 |
3 | 未经教务处同意,不按大纲授课,随意更改学时,大幅度更改教学内容 |
|
| 改变或删减教学内容四分之一及以上(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 | 重大 |
| 改变或删减教学内容四分之一以下(指定学生自学部分除外) | 较大 |
4 | 备课极不认真或不备课,造成教学过程混乱或教学内容的重大失误 | 较大 |
5 | 超过规定时间2周以上提交教学进度计划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 一般 |
6 | 连续两个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院、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的教学活动 |
|
| 1-3次 | 一般 |
| 4-6次 | 较大 |
| 6次以上 | 重大 |
7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一学期内擅自请人代课 |
|
| 1-2次 | 一般 |
| 3次及以上 | 较大 |
8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一学期内擅自调课 |
|
| 1次 | 一般 |
| 2-3次 | 较大 |
| 4次及以上 | 重大 |
9 |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缺课、停课 |
|
| 1次 | 较大 |
| 2次及以上 | 重大 |
10 | 非因不可避免之原因上课迟到5-15分钟或提前下课5-15分钟 | 一般 |
| 非因不可避免之原因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 较大 |
11 | 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务,或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他事情,中断正常教学。 | 较大 |
12 | 授课时衣冠不整(如穿背心、吊带或拖鞋等)、酒后授课或在教室内吸烟,有损教师形象。 | 一般 |
13 | 必修课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按计划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没有布置作业; (2)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 (3)必修课一学期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备课及教案编写没有达到规定次数和要求的50% | 较大 |
14 | 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超过1/3者 | 较大 |
15 | 课程设计以及各种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中,指导教师对学生指导少于全过程的1/4者;实验、上机指导教师不到堂或做别的事情者 | 较大 |
16 | 上课时因教师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人员受伤 |
|
| 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或致残以上 | 重大 |
| 财产损失500-2000元或重伤 | 较大 |
| 财产损失500元以下 | 一般 |
17 | 教师、教研室在选用教材时不认真,所选用的教材存在质量问题或内容滞后,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教材订购单,影响教材征订工作,造成学生在开学3周后仍没有教材 | 较大 |
18 | 为谋取私利,未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推销自编、参编的教材或参考书,为学生定购、发放教学计划以外的其他教材、参考书 | 重大 |
19 | 泄露考试内容 |
|
| 工作失误泄密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较大 |
| 故意泄密或工作失误泄密造成严重后果 | 重大 |
20 | 命题 |
|
| 未及时命题或试题中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重大 |
|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3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 | 较大 |
| 命题不及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试卷,造成试卷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较大 |
| 试题中差错达4处及以上 | 一般 |
21 | 监考 |
|
| 主(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或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试秩序混乱;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学生舞弊现象不处理、不上报;丢失试卷(含答题卡)。 | 重大 |
| 主(监)考教师擅自请人代监考或无故迟到10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纪律松懈、秩序混乱 | 较大 |
| 监考不负责任,不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不按规定整理好试卷 | 一般 |
22 | 评卷、成绩评定及报送(含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 |
|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成绩偏差达5分及以上 | 较大 |
| 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或计分失误而损害学生权益,经查实与学生实际成绩不相符。 | 一般 |
| 不按学院或教研室制订的成绩评定办法评分或评分无依据,随意评定学生成绩 | 较大 |
| 评定学生成绩时,徇私、泄愤、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或成绩报出后不按规定程序随意涂改学生成绩,影响恶劣 | 重大 |
| 规定时间不报送成绩,未经批准,时间超过3天者 | 一般 |
| 规定时间不报送成绩,未经批准,且造成学生未能按时补考、重修或不能按时毕业;考分报教务处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 | 较大 |
| 传递和评判试卷时丢失学生试卷或原始成绩 | 重大 |
23 | 不让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他人员听课 | 一般 |
B.教学管理 |
|
|
序号 | 事故 | 级别 |
24 | 未能按规定时间排好课,发放课表,影响大范围的正常教学秩序 | 重大 |
25 | 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整变更教学计划 | 重大 |
26 | 由于个人失职,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错误,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 较大 |
27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学资源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现象 |
|
| 教学延误5-15分钟(以上课时间为准) | 一般 |
| 教学延误15分钟以上(以上课时间为准) | 较大 |
28 | 因漏通知或错通知造成无教师到课堂 |
|
| 空堂5-15分钟 | 一般 |
| 空堂15分钟以上 | 较大 |
29 | 涂改或丢失学生原始试卷、成绩、学籍数据等重要资料 |
|
| 过失 | 较大 |
| 故意 | 重大 |
30 | 错发学生毕业证书或出具与事实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