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武商院教发〔2014〕17号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培训、奖惩等都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我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业务档案,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基本情况材料(含个人简历及业务自传)。
2. 职称评聘及晋升情况记录。
3. 校内外进修、学习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情况记录。
4. 教学任务书和相应的教学安排的记录。
5. 参加教改、科研情况记录。
6. 每学期业务考核记录(含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业务小结、考核结论等)。
7. 论文、专著、教材、讲义、资料汇编题目等材料的封面复印件,以及专家对上述的正式评价等。
8. 校级以上教学、科研等奖励。
9. 社会或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二、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
1.各学院应指定专人,于每学年初,组织新到岗的专任教师填写《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业务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对教师提供的各类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培训结业证书、教学科研奖励或成果证书等)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签署“和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加盖院公章,为教师建立业务档案。
2.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一份,由教师所在学院保存。档案中的主要信息输入电子计算机。并将电子版的教师档案信息报教务处备存。
三、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与归档
1.每学期结束后,各教研室及教师本人应主动提供有关教师及本人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的情况。归档材料一般应是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手稿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将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的材料归入档案。
2.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归案工作。
3.教师业务档案要力求准确、系统和完整,签署手续齐全。
四、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所在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
因工作需要,业务档案管理部门发生变更时,交接双方要严格办理移交手续。教师调离学校时,教师业务档案由学院管理。
4.教务处需每学期对各学院的教师业务档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业务档案的建立及更新工作不及时或材料收集不齐全的采取督办完成。
五、教师业务档案的查阅、使用
1.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水平、业务工作实绩的全面反映和真实记录,具有较强的保密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档案管理人员需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2.拒不提供建档所需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档案。
六、档案的利用原则
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教师业务档案的利用必须坚持与评定职称、申报各类荣誉称号挂钩的原则。对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拟申报各级各类奖励或成果者,其所需教学、科研方面的实绩材料,一律以其个人业务档案中的记录为准,并可作为晋升工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