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发表时间:2018-10-01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调课的规定

武商院教发[2007]3号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就教师调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应严格按教学任务书中下达的课时数和课程表安排上课,不得无故缺课或调课;确有必要调课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经允许,擅自缺课、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视为教学事故,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规定所指调课包括一次性的临时调课和更改课表性质的调课。

三、任课教师因故确需调课的,应提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单,申明具体事由,交学生所在学院院长审批(跨院教师还应交课程归口学院院长审批)后,到学生所在院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调课手续。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不违背教学规律、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教室等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课,并发出调课通知。调课通知任课教师、学生班各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一份,跨学院教师还应送课程归口学院一份。涉及到使用学校直接管理的多媒体教室的,还应通知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电教部。如因资源限制无法调课又无法安排人代课的,教师应当理解,并继续按原安排上课。

四、任课教师因无法克服的突发事件(如急病等)来不及事先办理手续,又不能到课时,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报告,由其负责做好学生工作。时间十分紧急,当时又无法联系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任课教师应及时电话通知学生班,避免空堂。事毕后教师应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五、各学院在受理教师调课时,应尽可能安排担任同课程教学的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课表排定后,若更换主讲教师,应由学院书面报告,经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换。原则上更换后的教师教学水平不能低于前任教师,避免引起学生情绪。

七、各学院应按教学月汇总教师调课情况,并及时报教务处、教师所在学院,以此作为对教师工作表现的考核依据之一。对于频繁调课,学生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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