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10-10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为促进我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学导向,贯彻我校“教授+教练+师傅”的人才培养方法、培养“国际文化底蕴+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的人才以及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管理职责等,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分类

根据教师来源,兼职教师可分为两类:

1.兼职兼职教师:从社会或企业聘任到学校来担任一门或多门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师。

2. 兼职兼课教师:从其他高校聘任到学校担任一门或多门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的教师。

二、任职条件

1.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对口。

2.身体健康,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学任务的其它高校教师;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三、聘用和管理

1.各学院需根据自己的专业及师资情况合理的聘请兼职教师。

2.各学院聘请兼职教师时,应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所教授课程的一个教学时限或一个学期。

3.各学院负责对拟聘的兼职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我校兼职教师聘用条件者,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试讲,教务处、督导处一同参加。经试讲合格者,由院长批准聘用,并将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应聘教师填写的《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兼职兼(职)课教师登记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试讲结果及学院批准手续一并报教务处复审。

4.各学院应制订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细则,在进行兼职教师聘请工作时,要向兼职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并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

5.各学院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校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要及时更换。

6.教务处负责制定及复核课酬标准。汇总全校兼职教师的信息及业务资料,复核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7.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包括建立档案、信息汇总、课酬标准的确定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若课酬标准超过学校制定的课酬标准时,学院需与教务处沟通,根据应聘教师提供的职称或相应支撑的材料报校领导审定。

8.各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聘教师队伍,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和兼职教师信息库,对连续被聘用的兼职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者,要保持稳定,并在教务处备案。

四、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1.讲授基础理论课或专业理论课;

2.讲授专业实践课;

3.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对学生进行专业素质教育;

5.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鉴定;

6.对我校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提出意见。

五、兼职教师的薪酬管理

兼职教师的薪酬按学校规定或双方协商后报校领导批准的课时标准进行发放。每月由各学院报课时量,教务处审核,人力资源部核算,财务处核发。

六、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