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8-10-10

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师资队伍的健康发展,切实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有关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为依据,以高等职业教育对教师队伍的要求为标准,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目标,以专业梯队建设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培养教师实践能力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力于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特色鲜明、适应高等职业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职业道德建设放在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终身教育、素质教育的自觉性,促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与职责。使教师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院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以专业梯队建设为核心,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  1、专业梯队建设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及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专业梯队建设以院为单位,院是该院专业梯队建设的责任人;每个院设立若干个经学院批准的专业方向,每一专业方向确定一到两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是该专业方向的责任人,专业带头人由治学严谨、师德优良、学历高、职称高、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师担任。  

2、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要求其学术研究、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本地区同行居领先地位。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学院可通过设立“优秀中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对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给予奖励,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名牌教师。 (三)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在五年内使教师队伍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数占专任教师总人数的20—30%
1、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扩大专任教师队伍。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引进教师、特别是引进重点专业的青年教师放在优先的位置,努力改变目前我院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逐步实现“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师应占学校教职工总数一半以上、师生比118左右的长期发展目标。新引进的教师以中青年为主,要特别注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并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适当引进少量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水平或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学科带头人。同时,要完善已出台的引进人才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切实落实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保证人才的引进和管理。要用事业吸引人,用感情留住人,用一定的待遇和健全的制度稳住人才。
2根据重点专业的需要,引进高学历人才。


3、根据教师队伍现状和开设新专业的要求,按年度有计划地引进教师。

4、引进的新教师实行聘用制。自进校之日起首聘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三年后可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四)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1、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如在职称评聘、效益工资、课程酬金等方面向教学第一线倾斜,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并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2、对新进教师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使新进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力争使其一年内基本合格,三年胜任,五年成为教学骨干。
3、在保证每年正常的教师进修深造的同时,学院要制定出师资培养的中常期计划,逐年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以用于教师的学历、非学历进修、下基层实践锻炼和岗位技能进修的开支。 

4、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提高教学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 

(五)学院实施在职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取得学历或硕士学位。

1、要求40岁以下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学位。专业带头人、学院院长根据本专业方向、本学院的专业梯队建设规划,提出选派教师攻读的具体方案。

2、教师攻读研究生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晋升职称时优先。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考取职业资格证,并提高教师实践动手能力。使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资格的比例达到50%以上。   
1、为鼓励教师取得“双师”资格,学院对取得“双师”型教师在职务聘用时优先考虑。  

2、强化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师应能熟练开出本学科教学实训项目,对实训设备能熟练操作运用;对缺乏实践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的安排到对口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 

(七)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1、切实抓好教研活动。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副教授(高讲)、讲师要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制订帮带计划,并在加强新知识、新技能学习方面起带头作用。  

2、坚持听课评课制度。学院领导及教务处长、院、教学副院、教研室主任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要在教研室之间开展互相听课,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各项教研活动。听课要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听课情况要有记录、有总结、有反馈。积极开展观摩教学和优质课选评,大力表彰优秀教师、表彰教学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3、制定奖励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推动学术研究。要求教师积极撰写和发表论文、论著,编写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支持教师参加社会学术研讨、论文交流活动。
4、支持和鼓励各部门邀请校外知名专家、教授作专题报告、学术报告。落实学术报告会制度和学术年会制度。 

(八)保持合理的当量生师比,使学院学生与专任教师的比例逐步调整为(16—18):保持合理的当量生师比,要以学院发展为基础,通过新增教师职数和精减行政后勤服务人员职数的办法逐步加以实施,以提高办学的总水平和总效益,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九)严格教师考核、聘任和管理,实施院内“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1、根据教师的岗位要求,制定科学、可行、有效的考核指标体学院,坚持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严格日常考核和学期及年终全面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惩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2、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告诫制度和院内“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检查与督导,通过听课、抽查作业、听取学生意见等形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教学意见,对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大的教师及时予以解聘。对有教学失误的教师予以“高职低聘”。在坚持“空岗补缺”评聘教师职务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院内“低职高聘”。
3、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质量、向高层次、教学第一线、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十)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如实记录和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考评结果,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不断改进提供原始资料和可靠信息。教务处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并向人事处提供相关人事管理资料。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校院两级管理的试点工作。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到两次师资队伍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教师与学生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千方百计地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创造条件。要逐步扩大各学院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自主权,把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承包管理责任制有机的结合起来,使职、责、权、利相统一,建立起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高和各学院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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