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8-10-16

旅游学院规章制度

旅游学院实训室是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生进行技能训练的场所。为加强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全体同学都能顺利进行操作训练,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具备旅游类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同时确保学校财产完好齐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同学及操作训练教师共同遵守。

一、本实训室由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统一管理,由任课教师具体负责教学活动,

按照学院教务处的教学计划安排使用。

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准备,检查实训室的各项备品是否完好,方可开始实验(实训)。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组织教学活动。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术,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四、学生入房后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得随意触碰房内器具,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吸烟,不准带吃喝之物。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五、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或实训室管理人员须在场,学生须严格遵守教师所教的程序进行。动作要做到轻、快、准。不得肆意破坏室内物品。如因不服从教师指挥而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均需按规定赔偿,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六、实训课结束后,任课教师要指导学生将各种教具、备品按照规定进行摆放,经教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实训室。下课后除正常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外,其他人不允许在实训室逗留。

七、任课教师授课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实训室设备的安全。

八、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因实训室为开放式实训室,贵重物品应予以专门的保管。实训室管理人员须与保安人员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需要使用实训室内设施,必须经教务处批准,使用时服从实训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十、以上规定,任课教师及所有学生都要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实训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