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岗位八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依据我校教育教学“三品”建设整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 敬业爱生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3. 善于育人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关注学生良好品行的养成,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全面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要求。
4.业务精练
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资助评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领域,通过课堂、主题班会、晚点名、与学生谈话和深入宿舍等途径,不断提升工作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
5. 严守纪律
(1) 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
(2) 不接受家长及学生请吃,与学生交往有度,严禁吃、拿、卡、要。
6. 作风正派
(1)不得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
(2)严禁辅导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宗教迷信活动;
(3)不得简单粗暴对待学生,也不得失去原则迁就迎合学生。
7. 勤奋进取
坚持勤奋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8. 服从安排
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教育教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