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321工程”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18-10-16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321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的建设,培养一批“校内有带头示范作用,校外有专业竞争实力”的优秀骨干教师,学校决定从2015年开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花三年的时间,全面实施“321工程”,即选抜培养30名优秀教学科研骨干教师、20名优秀“双师型”骨干教师和10名优秀思政工作骨干教师(含班主任)。

一、选聘原则

(一)从严遴选。实施“321工程”目的是为了通过标杆的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技术过硬的教师队伍,遴选工作始终坚持按标准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综合平衡。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优先,同时兼顾市场需求量大、有发展潜力的专业。原则上每个专业选聘的优秀骨干教师不超过2名。

(三)动态管理。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骨干教师遴选,对被聘用的优秀骨干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实行退出机制,被解聘者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二、入选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事业心强,热爱本专业,能够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备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继续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二)优秀教学科研骨干必备条件和任选条件

必备条件:

1.独立、系统承担过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基础课教师为一门主干课程),近两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教学评价优秀;

2.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撰写教研论文,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

3.近三年主持或主要承担(排名前三)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按期结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编写出版了担任副主编以上的教材。

任选条件(下列条件任选3项):

1.获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学校教学比赛中名列前三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

2.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或教改试点专业建设1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3.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参加省级重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或省级实训基地建设1项以上;

4.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在学校科研成果奖评选或年度科研考核中名列前三名;

5.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6.积极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在学术会议上作主题发言,或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三),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

(三)优秀“双师型”教师必备条件和任选条件

必备条件:

1.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的主讲2门及以上课程,近两年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且教学评价优秀。

2.掌握专业对应职业群的技术技能,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指导能力;

3.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双师型”教师,应在本单位所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科研工作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具备相关职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并具有较强的教学和实践指导能力。

任选条件(下列条件任选3项):

1.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三年从事实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效果良好,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4.近三年中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5.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表彰及以上奖励。

(四)优秀思政工作教师必备条件和任选条件

必备条件:

获校级不同类型奖励至少3次,获校级以上不同类型奖励至少2次;

校内辅导员系列科研工作考核排名前10,且能够独立承担或主持校内思政工作科研项目1项;

在校内辅导员公开课担任主讲教师和拥有成熟的社会实践项目;

获得中级及以上就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或社会工作师。

任选条件(下列条件任选3项)

(1)主持完成校级重大项目建设1项以上;

(2)能够在思政工作某一领域开展深入研究,取得一定成绩,或能够受邀出席省内或行业的学术交流会议,并作主题发言或工作交流;

(3)公开出版论著或担任副主编以上的教材,且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

(4)获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或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获奖;

(5)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前2名),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纵向课题前3名。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成立“321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督导办、学工部、科技处负责人任成员;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评议小组”,遴选工作采取有组织地自下而上逐级选拔。

(二)个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321工程”骨干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二级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和实绩签署意见;

(四)学校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写出推荐意见报“321工程”实施领导小组。

四、审批聘用

(一)“321工程”实施领导小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评议小组上报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然后呈报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候选名单在人力资源部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报经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支持措施

(一)结合学校经费承包制方案,按照工作业绩进行物质奖励;

(二)优先选派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

(三)晋升职称(或职务)等优先予以推荐;

(四)优先选派到国内外考察或进修学习。

六、管理考核

(一)学期末对照不同类别优秀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进行书面总结,个人填写《“321工程”优秀骨干教师聘期考核登记表》;

(二)学院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教务处、学工部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

(三)在学院和职能部门评定意见的基础上,报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类别,考核材料由人力资源部归档。学期考核不合格,暂保留“优秀骨干教师”称谓,但取消其相关待遇,若两个学期考核不合格者则予以解聘。

(四)本办法由学校“321”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