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8-10-01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督促教师认真教书、学生认真学习,提高到课率,促进教风、学风根本好转,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教室候课。每次课上课铃响,任课教师站上讲台提示上课时,全班同学应起立向教师致意。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举止文明、衣着大方,不坐着讲课,更不要坐在学生课桌椅上讲课,讲课时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对学生和蔼可亲、一视同仁,努力营造尊师爱生、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规定,坚持点名制度,维护课堂纪律,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有关学院、部门反映。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授课时间内不得接听电话或中断教学、擅离职守处理其他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更不得随意停课。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调整时,应按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任课教师授课或承担实践性课堂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教材、讲稿(或教案)和必要的教具、挂图等,并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既定的教学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八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九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擅自缺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遵守课堂纪律,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不得在课堂上玩手机、收发短信、接听电话或做其它与所学课程无关的事情。接受教师提问时应起立回答问题。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衣着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或赤脚,也不得穿吊带、背心、超短裙等过短、过透、过露衣服进入教室。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在教室内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教学区为禁烟区,不得在教学区内吸烟、吃零食。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自觉维护教室内多媒体设施,爱护室内空调(电扇)、课桌椅等公共财物,不得在室内门窗、墙壁和课桌椅上乱写、乱刻、乱画。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教学区应文明礼貌、轻声慢步,保持肃静。不得在教学区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也不得在教室内外从事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其他非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教学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在教学区内开展非教学活动,亦不得临时从课堂上抽调学生做其他事情。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